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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 拍卖清单 (第17期)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248

拍品清单

2026.8.22

序号

名称

数量

起拍价(元)

1

丹阳市金宛新村10-1-201室住宅房租赁权,约148㎡

1-3年

11178元/年

2

丹阳市融阳大厦6-301室住宅房租赁权,约98㎡

1-3年

8370元/年

3

丹阳市融阳大厦7-402室住宅房租赁权,约88㎡

1-3年

7227元/年

4

丹阳市融阳大厦7-502室住宅房租赁权,约88㎡

1-3年

7227元/年

5

镇江新区港中新村1区5号404室住宅房租赁权,约60㎡

1-3年

5121元/年

6

建行扬中丰裕支行营业网点二、三、四层经营用房租赁权,约1080㎡

1-3年

99360元/年

7

建行扬中油坊支行营业网点三、四层经营用房租赁权,约590㎡

1-3年

44550元/年

8

建行扬中八桥支行营业网点三、四层经营用房租赁权,约490㎡

1-3年

36990元/年

9

丹阳融阳大厦西南侧第1-2间门市房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30㎡

1-3年

73215元/年


1、租赁期限为1-3年(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而定),承租方每一年结付租金,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和保管危险物品,不得用于开设餐饮、娱乐等可能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运营安全的经营业态,不得用于经营委托贷款、小额贷款等可能冒用委托方名义,带来声誉风险的经营业态。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墙体结构,自行成就消防、安全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委托方有权收回房屋;

3、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将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佣金交至拍卖方账户(拍租佣金为该房屋一个月租金)。承租方凭租赁合同无息退还保证金。


10

镇江市中山东路26号(原建行京口支行)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484.65㎡

不低于3年

102.74万/年

详见《关于镇江市中山东路26号(原建行京口支行)房产情况说明》



关于镇江市中山东路26号(原建行京口支行)房产情况说明

一、标的概况:

1、该房产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26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出让终止日期至2044年,地类用途为金融保险业;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为3484.65平方米;

2、大楼主体为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的西侧夹层变形出现裂缝,2021年房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房产属于B级,即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大楼仅一楼有消防合格意见书,其他楼层无消防合格意见书。

二、承租期限及要求:

1、首拍租金为102.74万/年,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租赁期间租金不产生变动),成交后装修让渡期不低于3个月,承租方每一年结付租金,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和保管危险物品,不得用于经营委托贷款、小额贷款等可能冒用建设银行名义,带来声誉风险的经营业态;原则上不得用于开设餐饮、娱乐等可能易发消防或运营问题的经营业态;

3、承租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拆迁、征用等),而不能继续承租,不得以此为由向租赁方提出损失补偿条件,相关事宜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4、承租方应对该房产进行房屋加固、消防整改等,工程由承租方实施,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经营前自行成就上述条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方可经营。租赁终止后,承租方必须将房屋以装修改造后的现状无偿移交给我行;

5、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如有意愿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租赁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无续租意愿,承租方必须将房屋以装修改造后的现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6、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将租金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拍租佣金交至拍卖方账户(佣金为首年租金的4.5%)。

竞买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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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规 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2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2026年8月21日下午4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提交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填写必要登记表、交付相应档次的保证金等,并于拍卖会召开前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如遇停拍、撤拍等相关事宜,委托方和拍卖方只负责退还保证金,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3条、参与竞买的保证金统一缴至本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576049100000027;开户行:民生银行润州支行)事由为“参拍保证金”。参加竞买的保证金为:1-5号5000元、6-9号1万元、10号10万元。如拍卖成交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转为提货保证金(房产租赁凭新的租赁协议退还保证金),如不成交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第4条、拍卖展示期间,参拍者应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等本行不负担保责任,所提供的品名、规格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委托方设有保留价的,未到保留价的不成交。

第5条、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自拍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承租方将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佣金交至拍卖方账户(拍租佣金为该房屋一个月租金),如标的另有约定缴款方式的按其约定,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者其保证金归本公司所有,同时买受人将丧失标的物的取得权,标的物将另行处置,拍卖人保留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买受人责任的权利。

第6条、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应到指定的货物存放地点凭本公司提货证明提取拍中标的。本行提供拍卖之日起7个工作日的免费保管时限,过期按拍卖成交价每日1%收取保管费用,逾期20个工作日不提取标的视同违约。

第7条、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务、不提供增值税发票,货款只提供收款收据。

第8条、本次拍卖活动邀请镇江市镇江公证处担任公证,对拍卖全程实施监督,对拍卖师的失误有权进行纠正。买受人需要单独出具公证证明的需要另外按公证规定支付费用。

第9条、清单中对标的的描述以及其它说明与以上条款约定不同,以清单为准。清单内容需要修改的,以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并提请公证处记录的内容为准。本规则为最终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最终成交确认书为准。

第10条、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工作,更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11条、如参拍者发现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权益受到侵犯,请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0511-85037922;拍卖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的,请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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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地址

1.  丹阳市金宛新村10-1-201室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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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丹阳市融阳大厦6-301室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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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丹阳市融阳大厦7-402室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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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丹阳市融阳大厦7-502室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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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镇江新区港中新村1区5号404室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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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行扬中丰裕支行营业网点二、三、四层经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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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行扬中油坊支行营业网点三、四层经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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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行扬中八桥支行营业网点三、四层经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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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丹阳融阳大厦西南侧第1-2间门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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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镇江市中山东路26号(原建行京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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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清单

2026.8.22

序号

名称

数量

起拍价(元)

1

2009年2月奥迪(A6L)小型轿车苏L18923

一辆

12740

年检至2027年2月,交强险至2027年2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2

2021年4月奇瑞(瑞虎8)小型普通客车苏LE129U

一辆

41951

年检至2027年4月,交强险至2027年5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3

2013年9月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苏LD8019

一辆

98000

年检至2027年3月,交强险至2027年7月,该车强制报废日期止2033年9月27日,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4

2026年11月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苏L00486

一辆

21200

年检至2026年11月,交强险至2027年2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5

2012年5月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苏LCA658

一辆

7000

年检至2027年5月,交强险至2027年6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6

2012年1月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苏LAM669

一辆

6000

年检至2027年1月,交强险至2026年12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7

2013年9月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苏LCC540

一辆

8000

年检至2026年9月,交强险至2026年9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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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规 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2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2026年8月21日下午4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提交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填写必要登记表、交付相应档次的保证金等,并于拍卖会召开前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如遇停拍、撤拍等相关事宜,委托方和拍卖方只负责退还保证金,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3条、参与竞买的保证金统一缴至本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576049100000027;开户行:民生银行润州支行)事由为“参拍保证金”。参加竞买的保证金为:1万元。如拍卖成交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转为提货保证金(汽车买受人凭新行驶证原件、新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过户后的新交强险保单及与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办理保证金退款),如不成交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第4条、拍卖展示期间,参拍者应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等本行不负担保责任,所提供的品名、规格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委托方设有保留价的,未到保留价的不成交。

第5条、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自拍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如标的另有约定缴款方式的按其约定,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者其保证金归本公司所有,同时买受人将丧失标的物的取得权,标的物将另行处置,拍卖人保留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买受人责任的权利。

第6条、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应到指定的货物存放地点凭本公司提货证明提取拍中标的,本行提供拍卖之日起7个工作日的免费保管时限,过期按拍卖成交价每日1%收取保管费用,逾期20个工作日不提取标的视同违约。

第7条、汽车、过户、领证(牌)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领证(牌)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标的法定证明(见各个标的说明),请买受人在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5天内向本公司书面说明有关过户、领证(牌)情况,过期视同过户、领证(牌)结束。

第8条、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务、不提供增值税发票,货款只提供收款收据。

第9条、本次拍卖活动邀请镇江市镇江公证处担任公证,对拍卖全程实施监督,对拍卖师的失误有权进行纠正。买受人需要单独出具公证证明的需要另外按公证规定支付费用。

第10条、清单中对标的的描述以及其它说明与以上条款约定不同,以清单为准。清单内容需要修改的,以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并提请公证处记录的内容为准。本规则为最终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最终成交确认书为准。

第11条、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工作,更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12条、如参拍者发现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权益受到侵犯,请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0511-85037922;拍卖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的,请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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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以现场为准





拍卖时间:2026年08月22日上午10时


拍卖展示登记时间:2026年08月20日 -08月21日下午4时止


拍卖地点:镇江市长江路9号


联系电话:0511-85282563  8527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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