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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第2期《罚没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及采砂船》 情况说明(2021.2.28)

2021-2-22 11:25:00    浏览次数:
              《罚没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及采砂船》

情况说明

 

拍卖标的物为罚没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含镇水罚字2020〕第33号没收的采砂机具)及无主采砂船(镇江整治:89#37#104#105#需拆解)一批(约1500吨,买授人先按1500吨交纳拍卖款,提货结束后以最终实际过磅数多退少补),现说明如下:

1、本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需提供同时具备废旧金属回收和船舶拆解两项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并缴纳参拍保证金50万元,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提货结束且委托方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买授人需先支付前期上岸船舶(7艘)的上坡费、拆解费和看管费10.5万元,并提供对应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于罚没非法采砂船及采砂设备的特殊性,买授人必须在镇江市长江采砂船泊拆解基地(镇江市政府指定地点)将所有设备 (含柴油机、吸砂泵)、船体等全部破解后运至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过磅并回炉,回炉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监管。出砂橡胶管需切割成2/段并运至镇江市固体废物回收单位处理(不含丹阳、扬中、句容,费用由买授人承担)。买授人需向委托人书面承诺所有采砂设备不得流入市场,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买授人需在2021410日下午4时前提货结束并在428日前将拆解场地平整到位,修复场地内破损排水沟,垃圾清运完毕(所有费用也均由买授人承担)。如逾期提取,委托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按每日50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7日,将视同放弃尚未提取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同意将遗留标的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标的物的用工、起吊、拖拽、拆解、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买授人自行承担;

4、警戒带内的设备不在拍卖范围,买授人需将警戒带内的设备按委托方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5、由于路面承载能力有限,买授人出货时,每次车辆、货物合计重量不得超过30吨;

6、买授人需制定安全拆解方案、防污染防治方案,拆解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油需统一运送至镇江市固废中心进行处理,费用由买授人承担。

7、买授人在拆解、运输过程中需服从海事、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检查并自行协调好有关事项。

8、委托方不提供拍卖货款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