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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11期拍卖公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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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广告设施使用权拍卖标的说明

2013-12-24 10:08:00    浏览次数:

一号标的物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设施设置所有人:镇江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汇萃园;

2、设置地点位置:解放路18号汇萃园楼顶;

3、类型、数量、规格:三面翻,壹块,28X7米;

4、设置期限:陆年

5、出让期限:3年,自2014120日至 2017119

6、标的起拍价:33.8万元/年;付款方式为逐年支付

7、标的交付日期:2014115

二.出让使用期有关重要提示及合同条款说明

1、受让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坚持遵章守信,按规定办理户外广告泊位设施使用审批手续和户外广告幅面内容登记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因受让使用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性质、类型、规格;不得擅自将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3、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并确保广告设施正常使用。受让使用人应自觉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因受让使用人管理疏漏或防范措施不当而引起户外广告设施损坏、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事故的,其责任由受让使用人自行承担。

4、设备发生故障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修复,一年内故障修复天数累计不超过10天。逾期受让使用人有权提出补偿,按逾期延误的天数在使用期满后予以顺延。

5、出让期限内,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收回。如确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受让使用人应当服从。出让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受让使用人,并实际终止时间按比例折算退回相应的使用权出让金。

6、出让使用期间,匹配统筹的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由出让方调度安排。公益画面制作安装由受让使用人负责,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所涉电费,由受让使用人承担。

7、该户外广告设施电源由设置所有人提供,并安装电表,电费由受让使用人与供电单位自行按实结算。同时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供电出让方有权管控。

8受让使用人在与出让方签订协议后,可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所有人就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与安全等方面,签订补充协议。

 

 

                                                                                                                    二号标的物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设施设置所有人:镇江异国他乡餐饮会所有限公司

2、设置地点位置:中山北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处东南角267号墙体

3、类型、数量、规格:P16配置显示屏,壹块,17.5X6.5

4、设置期限:陆年

5、出让期限:3年,自 2014215日至2017214

6、标的起拍价:30万元/年;付款方式为3年一次性支付

7、标的交付日期:2014120

二.出让使用期有关重要提示及合同条款说明

1、受让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坚持遵章守信,按规定办理户外广告泊位设施使用审批手续和户外广告幅面内容登记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因受让使用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性质、类型、规格;不得擅自将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3、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并确保广告设施正常使用。受让使用人应自觉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因受让使用人管理疏漏或防范措施不当而引起户外广告设施损坏、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事故的,其责任由受让使用人自行承担。

4、设备发生故障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修复,一年内故障修复天数累计不超过10天。逾期受让使用人有权提出补偿,按逾期延误的天数在使用期满后予以顺延。

5、出让期限内,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收回。如确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受让使用人应当服从。出让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受让使用人,并实际终止时间按比例折算退回相应的使用权出让金。

6、出让使用期间,匹配统筹的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由出让方调度安排。公益画面制作安装由受让使用人负责,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所涉电费,由受让使用人承担。

7、该户外广告设施电源由设置所有人提供,并安装电表,电费由受让使用人与供电单位自行按实结算。同时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供电出让方有权管控。

8受让使用人在与出让方签订协议后,可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所有人就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与安全等方面,签订补充协议。

 


                                  三号标的物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设施设置所有人:镇江市金越大酒店有限公司娱乐会馆

2、设置地点位置:朱方路201号金越酒店东侧墙体

3、类型、数量、规格:P16配置显示屏,壹块,10X8

4、设置期限:陆年

5、出让期限:3年,自2014 110日至 201719

6、标的起拍价:30万元/年;付款方式为逐年支付

7、标的交付日期:201415

二.出让使用期有关重要提示及合同条款说明

1、受让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坚持遵章守信,按规定办理户外广告泊位设施使用审批手续和户外广告幅面内容登记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因受让使用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性质、类型、规格;不得擅自将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3、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并确保广告设施正常使用。受让使用人应自觉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因受让使用人管理疏漏或防范措施不当而引起户外广告设施损坏、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事故的,其责任由受让使用人自行承担。

4、设备发生故障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修复,一年内故障修复天数累计不超过10天。逾期受让使用人有权提出补偿,按逾期延误的天数在使用期满后予以顺延。

5、出让期限内,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收回。如确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受让使用人应当服从。出让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受让使用人,并实际终止时间按比例折算退回相应的使用权出让金。

6、出让使用期间,匹配统筹的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由出让方调度安排。公益画面制作安装由受让使用人负责,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所涉电费,由受让使用人承担。

7、该户外广告设施电源由设置所有人提供,并安装电表,电费由受让使用人与供电单位自行按实结算。同时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供电出让方有权管控。

8受让使用人在与出让方签订协议后,可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所有人就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与安全等方面,签订补充协议。

  

 

四号标的物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设施设置所有人:镇江报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设置地点位置:市区部分文化广场(另详)

3、类型、数量、规格:落地箱体,33座,3.5X1.7

4、出让期限:3年,自2014 120 日至2017119

5、标的起拍价:33万元/年;付款方式为逐年支付

6、标的交付日期:2014115

二.出让使用期有关重要提示及合同条款说明

1、受让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坚持遵章守信,按规定办理户外广告泊位设施使用审批手续和户外广告幅面内容登记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因受让使用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性质、类型、规格;不得擅自将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3、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并确保广告设施正常使用。受让使用人应自觉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因受让使用人管理疏漏或防范措施不当而引起户外广告设施损坏、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事故的,其责任由受让使用人自行承担。

4、设备发生故障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有人负责修复,一年内故障修复天数累计不超过10天。逾期受让使用人有权提出补偿,按逾期延误的天数在使用期满后予以顺延。

5、出让期限内,该户外广告泊位设施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收回。如确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受让使用人应当服从。出让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受让使用人,并实际终止时间按比例折算退回相应的使用权出让金。

6、出让使用期间,匹配统筹的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由出让方调度安排。公益画面制作安装由受让使用人负责,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所涉电费,由受让使用人承担。

7、该户外广告设施不保证通电,设置所有人在协调可通电情况下,电源由设置所有人提供,并安装电表,电费由受让使用人与供电单位自行按实结算。同时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供电出让方有权管控。

8受让使用人在与出让方签订协议后,可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所有人就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与安全等方面,签订补充协议。

镇江市区文化惠民宣传公共阅报栏一览表

 

序号

广场名称

广场具体地址

所属街道

备注

1

北固湾广场

滨水路京口宝鼎处

四牌楼街道

待建

2

梦溪广场

东门转盘旁梦溪路与正东路交口

正东路街道

已建

3

古城公园广场

京口区花山路古城公园内

大市口街道

已建

4

四牌楼街道文体活动中心广场

江滨新村四牌楼街道文体活动中心门前

四牌楼街道

已建

5

长江绿地广场

解放路与长江路交叉口

大市口街道

待建

6

花山湾广场

花山路与梦溪路交口

 

待建

7

红豆广场

禹山路红豆购物广场内

象山街道

待建

8

双井路社区广场

双井路河滨公园内

 

待建

9

恒美家园A区小广场

学府路恒美家园A区售楼处前

已建

10

塔山绿地广场

塔山路与学府路交叉口绿地北侧

已建

11

京口路小广场

学府路39号区政府后门

已建

12

珍珠广场

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解放桥旁

健康路街道

已建

13

健康广场

南门大街第四人民医院前

待建

14

京口广场

学府路谷阳路口北侧

四牌楼街道

已建

15

大市口城市客厅

中山东路

大市口街道

待建

16

东吴新广场

东吴路梦溪路交叉口

四牌楼街道

待建

17

金泉花园广场

金泉花园如海超市门前

和平路街道

已建

18

东方伟业广场

朱方路、牌湾交叉口北侧

待建

19

二道巷社区广场

狮子山公园广场内

已建

20

天桥路社区广场

虎头山公园天桥路南侧

已建

21

学府路广场

学府路工商银行前绿岛

已建

22

黄鹤山广场

黄鹤山路南山路交叉口西侧

宝塔路街道

已建

23

行政中心文化公园

九华山路与南山路交叉口北侧

已建

24

月星九润广场

天桥路月星国际家居广场南门西侧

已建

25

常发广场

庄泉路常发大厦大门东侧

待建

 

 

 

 

 

 

序号

广场名称

广场具体地址

所属街道

备注

26

润州广场

润州区政府旁

七里甸街道

已建

27

中山广场

中山西路和朱方路交界

金山街道

已建

28

山巷广场

大西路和山巷路交界口

已建

29

七里甸四圩文化广场

润州路9-1号(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旁)

七里甸街道

已建

30

金星社区广场

九润国际广场门前

已建

31

凤凰家园社区广场

凤凰家园小区内(街道东侧)

已建

32

京畿路社区广场

京畿路云台山路交叉口南侧

金山街道

待建

33

滨江花城广场

滨江花城小区西侧

和平路街道

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