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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2012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2-12-24 16:17:00    浏览次数:

文物博函〔201219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文物拍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促进文物拍卖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组织举办2012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21124日、25
  二、考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三、考试内容:
  必考科目:文物保护及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
  选考科目:
  (一)陶瓷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二)玉石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三)金属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四、考试方式:分4场进行,其中法律法规、鉴定理论采用笔试方式,鉴定实务采用标准器图片辨识方式进行。
  五、报考人员:文物拍卖企业在职人员。每家文物拍卖企业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每人可报考选考科目中的13门。
  六、报名方式:
  (一)报考人员自考试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填写《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于112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信封上注明考试报名)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设计大厦三楼305室,邮编:100029
  (二)我局将于1110日前,在网站上公布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合格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1123日(9:00-18:00)到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院内报名点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费用由我局承担。
  八、考务安排: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九、考试合格证明:
  我局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或在已有证书上添加通过门类。
  遗失证书的考生,填写《<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刊登于省级报纸及《中国文物报》(正刊非中缝)25cm2(含)以上版面的遗失声明,于1116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信封上注明证书补领)寄至设计大厦三楼305室申请补发。
  请通知各文物拍卖企业,并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联系单位: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 系 人:言小川
  联系电话:010-84647017

--来源:国家文物局